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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部就《救生艇》B類計劃發出更新 釐清計算工時方法   

2024-06-10 18:52

移民部就《救生艇》B類計劃發出更新 釐清計算工時方法

聯邦移民部今日就俗稱「救生艇」的香港人通道發出一份內部更新,主要釐清了Stream B計算工作時數的方法。

要符合Stream B累積本國工作經驗途徑,申請成為本國永久居民的港人,必須要在本國全職工作一年,或累積1560小時兼職工作時數,而每周只會計算最多30小時時數。

根據文件,如果申請人在本國從事兼職工作,就需要1年以上才能累積足夠工作經驗,每週超過30小時的任何額外時間,均不計入合格工作經驗的總時數。移民部同時表明,每週工作超過30小時,將被視為全職而非兼職。

文件又要求移民部審批官員,根據「全職等效週數」來計算申請人的累積工作時數,而非簡單將所有時間加在一起。

移民部指示官員要進行四步曲,包括:

1.    將申請人全職工作(超過30小時)的週數相加

2.    將申請人同時從事2項或以上兼職工作的週數相加,每週總計至少30小時

3.    對於申請人工作時間少於30小時的周數,將兼職工作總小時數相加,然後除以30,得出相等於全職工作的時數。

4.    將以上3項加起來。如果加起來達到52週或以上,申請人就滿足計劃要求。

如果申請人每週工作時間從未超過30小時,則仍然可以將所有時間簡單相加,以確認申請人是否達到1,560小時的要求。

而舊版本的文件則只有「B類申請人必須累積1年(12個月)任何全職(每週至少30小時,或同等兼職,總共至少1,560小時)的本地工作」,今日公佈的文件明顯更詳細交代申請要求。

移民部提供了四個情境,其中一個為:

申請人每週工作40小時,持續35週,然後每週工作20小時兼職,持續30週,換言之申請人在65週內總共工作1,950小時。移民部說該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,計算方法如下:

。35週全職工作時間為1,050小時(30小時x35週,而不是40x35),每週超過30小時的額外時間不算在內。
。600小時兼職工作(20小時x30週),即相當於20週全職工作(每週30小時)。
。總共1,650個合格小時,或相等於55週的全職工作。

另一個情境為:

申請人每週工作15小時,持續30週,然後每週工作45小時,持續25週(55週內總共工作1,575小時)移民部說,即使工作時間超過1,560小時,也達不到工作經驗要求,申請人只會累積:

。450小時兼職工作(15小時x30週),即相當於15週全職工作(每週30小時)。
。750小時的全職工作(30小時x25週,而不是45x25),即25週的全職工作。
。總共1,200個合格小時,或40週的全職工作。
。當申請人每週工作45小時,30小時以上的15小時不計算在內。
。申請人仍欠缺至少12週的全職工作。

與此同時,移民部亦加入一項新程序,要求移民部職員在收妥申請人提交的文件後,要向申請人發送一份「確認電郵」(Acknowledgement of receipt)。對比資料,此舉會使「Intake」部份的程序,由10個增加至11個。

粵語:黃棨謙 報道

移民部將會向申請人發出「確認電郵」。(移民部文件截圖)
移民部將會向申請人發出「確認電郵」。(移民部文件截圖)
舊版指引中未有要求移民部職員發出「確認電郵」。(移民部文件截圖)
舊版指引中未有要求移民部職員發出「確認電郵」。(移民部文件截圖)
新指引下釐清Stream B計算工時的方法。(移民部文件截圖)
新指引下釐清Stream B計算工時的方法。(移民部文件截圖)
舊版指引下只稱要求申請人有1年全職,或等同1年全職工作的兼職時數。(移民部文件截圖)
舊版指引下只稱要求申請人有1年全職,或等同1年全職工作的兼職時數。(移民部文件截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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