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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高院確立「親密伴侶暴力」可作民事訴訟法律根據   

2026-05-15 11:49

加拿大最高法院就安省一宗家庭暴力案作出裁決,以6比3多數確立「親密伴侶暴力侵權」為一項全新的民事索償法律依據,是本國法律史上的重要里程碑。

撰寫多數意見判詞的大法官 Justice Nicholas Kasirer 指,現有侵權法律未能充分應對親密伴侶暴力對受害人尊嚴、自主及平等所造成的獨特傷害;新法律依據 將涵蓋身體暴力、孤立、操控、羞辱、監控、經濟虐待、性脅迫及恐嚇等行為,適用於親密關係存續期間或結束後發生的強迫控制行為。

案件涉及旁遮普籍的女原告,她在長達16年的婚姻中遭受丈夫的身體及精神虐待。
安省高等法院原本裁定男方賠償15萬元,並將「家庭暴力」確立為新侵權類別,但在2023年被安省上訴庭推翻,認為現有法律已經足以保障受害人。

最高法院今日推翻上訴法院裁決,確立新侵權類別。

三名持異議的大法官認為,現有法律已能在本案提供充分賠償,無需創立新侵權類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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